关于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
15、汝阳县蔡店学区由李海梅(网名:夏荷)负责
16、汝阳县三屯乡学区由曲晶晶(网名:乐山)负责
17、嵩县何村乡学区由邢嫒嫒(网名:圈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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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调查义工队纪律:
1、无条件服从领队。
2、对领队决定有异议,立即向总领队反映。
3、严格遵守时间。
4、必须参加助学调查培训。
5、团结、严谨、互助、友爱。
6、不做任何有损洛阳市义工联合会的事情。
7、不对调查对象及家庭作任何承诺。
8、未经允许,不向他人透露被调查人不公开资料。
9、不准污染调查地环境,所有不可降解的垃圾必须带回处理。
10、调查义工确定参加活动,预交A费。活动当天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加活动者,同样承担本次活动A费。
11、助学调查活动的调查义工,以报名顺序确定参加本次调查;前次活动确定参加而未参加者,本次确定参加顺序排在最后。
12、拒收被调查者或当地学校所赠送的物品,如无法拒收,物品数量、种类需告知洛阳市义工联合会会长、助学工程负责人、所在学区专管员后,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交给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财务部门。
13、调查义工尽量自行解决午餐,不在农民家用餐。
14、进入调查区域后,调查队员未经当次活动负责人批准,擅自退出者,将不计当次活动时间,之后如参加助学调查,需参加3次助学调查培训会方可继续。
15、往返调查学区的车队统一行进,不得中途走散;调查过程中,严禁调查义工单独行走;每队调查义工可在调查当天的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
16、助学工程助学调查人员不得向被调查者做任何承诺。
17、助学工程所调查的学生,未经筛选通过,严禁当次调查义工对其进行资助或为其寻求资助。
18、正常调查及专管员下乡带领队调查,按原定模式进行。临时出现的调查,须在调查前经过助学工程负责人及助学调查总领队的共同认可,方可调查。
19、为保证资助管理的顺利进行,助学调查活动以学区调查为主,尽可能避免学区外的零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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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助学工程助学调查活动负责人工作内容
一、助学调查工作准备。
1、确定调查区域并核准调查名单。
2、确定所需调查时间和调查队员及领队人数。
3、联系当地政府、学校和有关人员,为调查提供向导和在当地使用的交通工具。
4、准备调查车辆。
5、为调查队员购买出行意外保险。
6、调查前认真整理待调查学生资料,防止重复调查。
二、对参加助学调查的队员进行培训。
1、安全及助学调查准备培训。
2、助学调查技术专业培训。
3、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筛选标准培训。
4、助学调查纪律及相关规定培训。
三、助学调查及相关工作。
1、组织实施助学调查。
2、密切联系各领队,掌握调查进程。
3、非常情况下决定中止或取消调查。
4、当日调查完毕后的工作总结会及筛选会。
5、调查完毕后的总结会及筛选会。
6、与学区专管员交接调查通过的学生名单。
7、收取调查A费。
8、发帖公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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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助学调查筛选标准。
跟据2020年底国家颁布的“稳定脱贫线”为年人均6000元,参照此标准,助学工程筛选标准由原年人均3000元,调整为年人均6000元。今后的调查及筛选将以助学为基本方向,重点考察学生品德、学习态度等因素。
附加标准:
1.必要的医疗费用从总收入中扣除;要求条件:
A.在调查过程中需拍摄有说服力的相关病历单据;
B.与被调查者家庭无利益关系的邻居或村干部证明(两户以上,含带队老师);
C.调查义工确认其有此项开支,并认同其支出,且能在筛选会上使其他参会多数人员信服。
D.如不能令筛选会上其他参会多数人员信服,由另一队调查义工进行复查。
2.孤儿投靠亲友的录入标准不受原定标准限制,由筛选会裁决小组决定。
3.不因调查对象是否欠有外债,而改动筛选标准。
4.不考虑因父母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使孩子上学受到影响的资助问题,仍按照当地筛选标准线进行筛选。
5.不因居住地点离学校非常远的,而改动筛选标准
6.调查资助范围:小学四年级(含小学四年级)以上至高三复读一年(高三学生如果所剩就读时间满一学期)范围内的学生,为助学工程助学调查对象,低于小学四年级和高于高三复读的学生不做为助学调查对象。
7.筛选不合格者,根据被调查者情况及筛选标准选择放弃或复查。
8.被调查者家中有高中生的,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高中生每年学费,再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
9.筛选会不能确定是否录入的资料,在每月助学工程例会上投票表决。
10.调查资料需复查者,复查方式及资料录用如下:
A.重点调查收入及支出项
B.复查资料与前次调查资料的收入差别,按就高不就低标准计算
C.复查时,为了避免调查对象紧张,调查现场不再做书面记录
11依靠亲戚生活的学生资助问题。
A.学生所依靠的亲戚家庭经济收入不能达到资助标准线的予以录入助学工程资助系统。
B.学生所依靠的亲戚家庭经济状况较好,超过资助标准线的,由调查该户的全体和参加当次助学调查的所有正式领队讨论投票确定是否录入助学工程资助系统。
12.已资助的学生,复查后确定其是否继续资助的筛选标准为:家庭年总收入减去该学生每年设定的资助款金额,之后再计算家庭平均收入。
13.建立调查资料筛选裁决机制
A.筛选会主持人主持对资料的表决和通过。
B.各调查队确定本队调查的资料并向筛选会表明本队意见。
C.设立调查资料筛选最终裁决小组。
.裁决小组对筛选会中调查资料进行裁决。
.裁决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在每次助学调查出发前确定。
.裁决小组成员由当次助学调查的所有领队和负责人组成。上述人数为偶数时,由当次助学调查负责人指定一位队员加入裁决小组。
.裁决小组对调查资料的裁决为筛选会最终裁定。对裁决小组的裁决仍有异议,可向助学工程例会提出复议。
14.享受国家“一免、一拨、一补”的学生,其“一补”金额计入其家庭收入,其它内容仍参照此前的助学调查筛选标准执行.
15.受助学生在通过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资助前,正在享受过其它公益性资助,资助金额计入家庭收入后,再计算其年人均收入。
16.父母无劳动能力的学生,其筛选标准参照孤儿标准进行。
17.被调查家庭近一年内如有重大变故(受伤、去世等),而丧失劳动能力,相关收入不再追述一年,从受伤日期开始计算。
18.助学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学生家庭成员如有上大学一年级者(仅限大一),此项支出按重大支出处理,支出金额按2000元计算。
19.高中生家庭成员在调查日之前一年内,偶然患病所花费用,从当年收入中减除,筛选结果为“录入(资助一年)”,第二年如果家庭没有新增其它重大支出,学生资料直接从助学系统中删除,不再继续资助(此标准权限高中学生)。初中、小学生家庭成员偶然患病所花费用不从收入中扣除。
20.学生家属在建筑队打小工者,收入以2000元/月进行计算;长期在建筑队打小工者,每年按打工8个月进行计算;家庭有特殊情况者,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打工时间的计算。
21.计算年人均收入时,高中生所减学费按照:学费资助标准进行减除。
22.除白河、车村、叫河之外的学区,如果学生家没有耕地,筛选时参照白河、车村、叫河筛选标准进行(有耕地,而不种植者除外)
23.因家庭发生变故,投靠亲友的学生,按孤儿标准进行筛选。
24.但如遇情况特殊、调查队员特别推荐的家庭,可放宽筛选标准,最终由筛选会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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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资助款的发放及监督方法:
1.每学期发放资助款一次,初中及小学的学生资助款接收人为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高中学生的资助款接收人为学生本人。
2.各学区每次资助款发放时,设立资助款领取表格一份,由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以及学生亲笔在资助款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3.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到受资助学生学校了解学生动态,并同时与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座谈。
4.所有受资助学生本人及家长、学校老师均记有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负责人及对应“专管员”的联系电话,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络。
5.在资助人允许的情况下,所有受资助学生每学期给资助人写信一到两封,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情况。如资助人不愿透露通讯方式,则受资助学生给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写信汇报,由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转交或转告资助人。
6.受资助学生辍学或不能满足资助人资助条件时,中止对该学生的资助。
7.助学款项完全用于对学生的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挪用。
8.任何助学款项都不用于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调查和发放、监督助学款所发生的费用。
9.已毕业或已辍学的学生,如果资助款有剩余,首先征求其资助人的意见,对剩余款项进行处理;如果资助人委托协会全权处理,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将其剩余资助款收回,统一资助其他学生。
10.被资助学生如受到学校奖励,且奖励方式以现金或饭卡的方式发放的,专管员应及时向其资助人汇报,由此产生的资助款是否继续发放问题,由资助人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如资助人全权委托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处理此事,则资助款仍按全额发放。
11.各学区因经济状况存在较大差异,资助金额有所区分,学区内部尽可能将资助款保持一致
12.资助金额
A.小学资助金额设定为700元/学期
B.初中资助金额设定为800元/学期
C.高中;最高资助标准为:学费+750元在校生活费/学期(学费为资助最低标准,是否资助在校生活费及资助金额由学生家庭情况浮动)
D.高三复读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年
13.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处理办法:经当地老师反映,专管员深入了解后,将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告知对应资助人,专管员可建议暂停资助。资助人同意后,专管员设法通知学生家长后,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暂停资助。
14.通过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资助的受助学生,在资助过程中有其它公益团体资助,经与原资助人及对方公益团体协商后,由助学工程例会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15.正在资助的学生考入大学后,助学工程继续为其寻求资助1000元(上限);其后不再继续为其寻求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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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财务工作流程
一、洛阳市义工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确保捐赠人和协会资金安全,协会注册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义工联的所有交易或事项都必须纳入会计核算,协会经手的所有资金、物资及协会所购买物品均需记帐并定期核对。
三、款项的接收。义工联目前采用现金和协会银行帐户两种方式接收资助人所资助款项,但协会鼓励资助人通过协会银行帐户进行。
1、现金:义工联目前授权凌云剑、天马、红男爵负责现金的接收,接收现金后向委托人开出票据,义工联未授权其他人接收现金,义工联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接收现金,请资助人在委托义工联进行现金资助时不要向其他人员交付现金,同时注意向接收人索取票据。
2、义工联目前开立一个银行帐户,供资助人汇款使用,资助人汇款后请通知、助学工程负责人、专管员或协会财务人员。
开户行:中原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6768 1009 0000 0065 83
户名:洛阳市义工联合会
四、款项的管理。资助人汇款后或有关款项经手人入帐后通知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首先在“接收捐赠信息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然后通知出纳人员查帐,款项到帐后出纳人员通知会计,由会计记帐并在洛阳信息港BBS和义工联网站公告,向捐赠人发送款项收到信息(可电话、短信、微信、EMAIL等)。如款项长期未到,会计人员应负责查找原因。会计人员不得主动将存款余额告知出纳人员。
出纳人员应及时查询存款变化情况,每周应至少两次将存款余额及汇入款明细情况告知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应定期与会计人员进行交易核对。
五、款项的使用。
1、对于捐赠人指定受捐赠人的,由助学组负责人确定用款时间和金额后通知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通知出纳将款项汇出或将款项交与有关人员;款项汇出后,应通知助学组等有关部门人员,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收。
2、资助人未指定受捐赠人的,由助学组负责人确定人员等事项后,通知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通知出纳将款项汇出或将款项交与有关人员;款项汇出后, 通知助学组等有关部门人员,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收。
3、其他用款及义工联专项资金由使用人向理事会申报批准。
六、义工联经手的捐赠物品仅设实物帐。请捐赠人和协会经手人及时通知会计人员。
七、义工联所购办公用品应指定到人进行保管,财务部登记会计帐和实物帐,并定期与实物保管人员进行清查核对。
八、财务部每季初在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官网财务公开栏发布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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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专管员工作内容
一、专管员定义: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分管指定学区助学事务的专业义工。
二、成为专管员必需条件:
1、参加过两次以上助学工程助学调查活动,对山区农村教育状况有基本了解。
2、有爱心,懂计算机操作,能长期坚持助学工程工作。
3、有较充足的业余时间从事专管员工作。
三、任命及罢免方式:
由助学工程总负责人任命或罢免,报协会人力部备案。
四、专管员工作内容:
1.资助人、受资助学生、学校之间的沟通
2.建立分管学生动态档案(每名学生一份)。
学生动态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可以从调查汇报中直接摘取,包括学生照片)。
3.每学期开学前后询问资助人是否继续资助,并对资助款进行登记和向助学工程资助人反馈资助信息。
4.前往所负责的学区送捐资助款,内容如下:
初中及小学的学生资助款接收人为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高中学生的资助款接收人为学生本人。
各学区每次资助款发放时,设立资助款领取表格一份,由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以及学生亲笔在资助款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同时与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座谈,内容有:了解学生近况,并向受资助学生本人及家长、学校老师分布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负责人及对应“专管员”的联系电话,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络;分别留下愿意与受资助学生通信的资助人地址,便于学生通信;讲解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助学理念;向受资助学生及其家长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学生同资助人离开学校或家庭时,需由专管老师或学生监护人或助学工程总负责人指定人员带领)。
就本次了解到的情况,给学生对应的资助人发邮件,内容包含:资助款发放表格照片,学生成绩、生活情况、精神面貌等。
5.为资助人保密,不得对外宣扬资助人信息。
6.各学区专管员代表助学工程向当地学校传达助学工程动态;专管员下乡时如委托他人代 办,需经助学工程负责人及专管员认可,并提前通知当地专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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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助学工程农作物收入计算表 | |||
类别 | 收购价 | 成本 | 亩产(参考) |
小麦 | 1.2元/斤 | 川地170/亩,坡地140/亩 | 川地700斤以上,坡地350-550斤 |
玉米 | 1元/斤 | 川地120/亩,坡地100/亩 | 川地700斤以上,坡地350-550斤 |
红薯 | 0.4元/斤 | 100元/亩 | 一窝2至8斤,一亩约800至1000窝 |
豆子 | 2.5元/斤 | 30元/亩 | 亩产200--300斤,荒地亩产100多斤 |
土豆 | 0.6元/斤 | 100元/亩 | |
花生 | 2元/斤 | 100元/亩 | 亩产300--400斤 |
辣椒 | 5元/公斤 | 200元/亩 | 亩产150-200公斤 |
油菜 | 300元/亩 | 已扣除成本 | 山地亩产约200斤油菜籽,价格约2元/斤 |
烟叶 | 1500元/亩 | 已扣除成本 | |
香菇 | 3.5元/袋 | 已扣除成本 | |
木耳 | 30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西瓜 | 1500元/亩 | 已扣除成本 | |
芋头 | 1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苹果 | 2500元/亩 | 已扣除成本 | 每亩50颗树,盛果期树(6-15年)每颗树产量150至200斤,成本约2500/亩 |
皂角刺 | 30元/公斤 | 已扣除成本 | |
杨树苗 | 1元/棵 | 已扣除成本 | 每亩约2000棵 |
山茱萸 | 25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花椒 | 10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核桃 | 5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板栗 | 4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山枣核 | 3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拳菜 | 130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五味子 | 5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白果 | 8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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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翘(新采摘) | 30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金银花 | 120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菊花 | 1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猪苓 | 40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血参 | 3元/斤(干) | 已扣除成本 | |
养蜂 | 300元/箱 | 已扣除成本 | |
油桐子 | 0.7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山西瓜 | 4元/斤 | 已扣除成本 | |
类别 | 年创造收入 | ||
肉牛 | 2000元/年 | 已扣除成本 | 小牛年龄定义为1年以下,母牛自产小牛不计算小牛收入,只计算母牛收入 |
母牛 | 2000元/年 | 已扣除成本 | |
种牛 | 以当次调查数据为准 | 参考收入区间:5000-10000元 | |
肉猪 | 300元/年 | 已扣除成本 | |
母猪 | 4000元/年 | 以当次调查数据为准 | |
种猪 | 以当次调查数据为准 | ||
羊 | 500元/年 | 已扣除成本 | |
禽类 | 30元/只 | 已扣除成本 | |
兔子 | 25元/只 | 已扣除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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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哥哥姐姐,年满18岁,并长期外出打工 | 8000元/年 | 已扣除成本 | 每年可为家中提供的收入 |
注:玉米、小麦按正常年份收成计算收入,其余按当年收成计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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